种姓制度是雅利安人进入印度之后创立的。‘种姓’这个词儿是从梵语‘Varza’ 9p.Vazza0翻译过来的,它的原来的字义是‘颜色’或‘品质’。照他们的说法,肤色白的雅利安人是品质高贵的种族,深色皮肤的达罗毗荼(Dravida)族和其他土著民族是品质低贱的种族。这种制度原来是用以划分雅利安人和非雅利安人的界限的。后来随著工作和职业的分化的发展,本来用以划分雅利安人和非雅利安人的种姓差别,也在雅利安人自己中间起了反映,于是有四姓(四个种姓)的划分。最高的种姓是婆罗门(Brqhmaza),是掌握祭祀文教的僧侣阶级(到后来婆罗门也可以当国王);其次是刹帝利(K2atriya),是掌握军政的国王和武士阶级;其次是吠舍(Vai1ya),是商人、手工业者,也有从事农耕的农民阶级;最下的种姓是首陀罗(1[dra),是农人、牧人、仆役和奴隶。前三者是雅利安人,后者是非雅利安人
。各种姓有它的世袭的职业,不许被婚姻混乱,尤其严禁首陀罗和别的种姓混乱。对首陀罗男子和别的种姓女子结合所生的混血种,特别订有法律,给予一种贱名,如首陀罗男子与婆罗门女子的混血种名为旃陀罗(Cazfqla)。他们的地位最低贱,不能与一般人接触,被称为‘不可触者’。这种人世世代代操著当时认为下贱的职业,如抬死尸、屠宰、当刽子手之类。种姓制度不仅订在法律里面,而且神圣不可动摇地规定在宗教教义和教条中。在婆罗门教势力强盛的‘中国’地方,种姓制度最严格。